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3]7号)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穗教资办转[2013]1号)文件要求,我校2013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为做好2013届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13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
3.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修订)》执行。可持体检表(见附件3)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4);
4.申请人身份证号本年度未在其他机构申办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要求
1.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具体学科名称,请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选取与本专业相应或相近的科目。
三、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负责单位 | 备注 |
4月1日- 10日 | 1.4月10日前自行体检, 2.学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见附件7),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编号, 3.填写并审核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9) | 申请人 相关学院 | 1.学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填写,再自行打印相关材料。 2.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在附件2与3。 3.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申请表》和《鉴定表》并填写意见。 |
4月11日- 14日 | 现场确认(见附件8) | 研究生院 | 未按要求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
4月15日 | 整理材料,打印名册,将合格认定材料送继续教育学院 | 研究生院 | |
4月16日 | 审核全校认定材料并报市认定办 | 继教院 | 请保持通讯畅通 |
6月25日 | 交毕业证复印件至继续教育学院 | 研究生院 | |
待定(约7月) | 领取和发放教师资格证 | 相关学院 | 申请人持毕业证原件到各相关学院领取。 |
四、工作要求
对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是实现教育硕士培养与职业资格认证完全衔接的必要条件。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2013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
相关表格见附件